甘肃确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最低注册资金
行业信息 点击率: 4419 来源: 新华网 发表时间: 2010/12/23
 

甘肃省政府17日公布了《甘肃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担保机构在全省、市州、县区三个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最低注册资金数额,分别为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这一《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政府规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工作。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甘肃省这一《办法》明确提出,设立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在市州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在县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需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甘肃省政府规定,担保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3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公司制担保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此外,担保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由甘肃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