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金融监管层还不懂什么叫金融开放
点击率:4483 作者:安邦每日金融 来源:天下浙商网 发表时间:2010/9/25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对明年的货币政策定调时,表示要“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可见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对于推动民间投资,带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过,无论是在2008年信贷额度控制的时候,还是在今年以来的信贷大爆炸时期,国内中小企业融资处境都比较困难。这表明,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一时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在根本上体现了这一领域制度性的缺陷。现实的情况如此,使我们难以对中央“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落实抱有乐观态度。

  可以说,2008年在全国各省市开始广泛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是为解决县域小企业融资难状况的有益尝试。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遍地开花之后,除了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等个别省份发挥了较大作用外,在大多数地方却遭遇了发展瓶颈,甚至成为了摆设。

  总结起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无钱可贷。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也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享受相对较低的同业拆借利率。这样的行政控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通常只能靠自身比较稀缺的资本金来放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它们的现金来源普遍成为一大难题;另外,这种限制也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难以用高额的利润来广泛吸引民间投资者投资,后继的持续性发展成为问题。

  其次是盈利空间有限。根据央行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得高于央行基准利率的4倍。虽然利率的定价空间比较大,不过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成本和税收成本却相应更高——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在税收政策方面,其税赋是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扣除贷款损失准备以及较高的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之后,利润率要比商业银行低很多。这样,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相较于其他投资就变得很稀薄了。

  这两项主要的限制条件,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就像是被拔掉了牙的老虎,虽然全国已有数百家小额贷款公司,但在小企业融资方面也只能发挥象征性的作用。而管理层对小额贷款机构制度性的歧视,最终要归结到小额贷款机构的身份确认上。

  长期以来,小额贷款机构的地位并不明确。根据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而在最近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有业内人士表示,其是否能够最终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从而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还需要银监部门的放行,不过银监会的态度却与央行并不相同。

  对于小额贷款机构金融身份的确认上,银监会的顾虑可能主要出于两点原因:一方面,小额贷款机构如果获得金融支持政策,并相应扩大业务和盈利能力,必将抢占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压力;另一方面,单单从近期银监会不断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率,以及密集出台各种贷款办法的行为来看,就可见银监会对银行经营较为严厉的审慎监管的态度。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况这还与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利益相悖。不过,监管部门出于部门利益如此行事,却可能让中央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落实付出代价,这是与中央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方向相悖的。

  事实上,所有限制性的措施,在技术上都有理由。不过从根本上来说,对小额贷款机构金融地位的不承认,反映了某些金融监管层并不清楚什么叫真正的金融开放。在这种非开放的金融环境中,国内金融机构虽然能够实现可观的盈利,但却是温室大棚栽种的结果,无法在国际市场上真正靠实力打拼。而只有逐步进行金融开放,国内的融资环境才能大为改善,金融企业真正的市场竞争力才能提升。没有市场开放,何谈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管理层早已经意识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性,也有意从多方面提供制度性的便利,但这些年看下来,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的很少。在我们看来,为全国小额贷款机构提供合理的定位并给予政策性支持,应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而这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能够秉承自由开放的精神,协调自身的部门利益,采取具体措施以与中央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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