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点击率:4820 作者:童一粟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时间:2010/9/29
 

与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至少500万元以上不同,《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据厦门市经发局企业处处长罗晓芹介绍,厦门现有156家担保机构中已有48家超过1亿元注册资本金。

  同时,《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罗晓芹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厦门融资性担保总额达到62亿元,“如果公司年担保额总量达到注册资本金的3倍,并且担保佣金低于银行基准利率50%的担保机构,将获得国家、省、市3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并且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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