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小额贷款危机对中国的四大启示
点击率:3931 作者:韩立胜 来源:当代金融家 发表时间:2011/2/18
 

印度的小额信贷利率明显较高,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门槛较低,国外“热钱”与民间资金纷纷流入小额信贷市场,这些资金具有较强的牟利动机,使得印度小额贷款的年利率往往达到25%~100%的水平。

  所谓小额贷款指的是向小企业主发放少量贷款,被视为帮助穷人取得创业资金、打破世代贫穷的有效手段。其倡导者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还因此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但曾帮助千百万穷人摆脱贫困的小额信贷运动,近期却在印度陷入了危机之中,并影响到其发祥地孟加拉国。此次小额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应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并在我国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加以借鉴。

  印度小额贷款危机的现状

  近年来,印度小额贷款市场占有率迅速膨胀,利率也居高不下,随着大量逐利资本的进入,小额贷款25%100%的高利率已经使客户不堪重负,还出现了小额贷款机构骚扰借款人的情况。由于担心小额贷款借款人被高昂的利息压垮,2010年10月份,安德拉邦政府在未经调查与确认的情况下,将当地多人自杀的原因归结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宣布将强制取缔过于泛滥的信贷行为,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及时归还自己的贷款。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遏制性干预措施直接影响了多数贷款人的还款意愿,一大批原本资金充裕、准备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纷纷选择停止归还贷款,小贷公司资金链就此断裂,从而诱发了此次小额贷款的危机。

  尽管上述情况目前仅出现在印度南部的安德拉邦,但其风向标意义不言而喻。据了解,全印度约30%的小额贷款都是安德拉邦发放,而印度则是世界最大的小额信贷金融市场之一。如果这种形势持续下去,很多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可能会因此而破产,进而演化成严重的“小金融危机”。

  而在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业则已经被孟加拉国总理哈西娜指责为“从穷人身上吸血”。批评者表示,咄咄逼人的放贷已经将小额信贷转变为穷人的陷阱,后者苦苦偿还利率在20%50%的贷款,促使有关当局11月制订了27%的利率上限,并规定了小额贷款机构允许收取的最高费用,同时还规定小额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15天的偿还宽限期,使小额贷款机构放弃对借款人提出的将部分贷款用于储蓄的要求。该规定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印度小额信贷危机的原因

  一是把小额贷款变成了高利润、高增长的行业。以印度为例,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09年,印度小额贷款总额从2.52亿美元增加到25亿美元。截至2010年8月,印度登记有超过3000家小额贷款机构,贷款总额近50亿美元,借款客户达2800万人,较去年增长了105%。这些机构的净资产回报率也由2008年的5.1%上升至2009年的18.3%。其结果将滋生一批只知道赚钱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不会担心他们的贷款是否会伤害他们贫穷的客户。

  二是资金的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国际热钱及私人资本流入,使得小额贷款这项以扶贫为宗旨的非赢利性行业有变成私人资本主导的高回报行业的趋势。小额贷款机构纷纷上市,当有的机构股价暴涨而使投资者满载而归时,小额贷款客户的生活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

  三是贷款利率逐步走高。原本低利率是小额贷款的特色,但由于经营成本高,同时贷款机构资金多来自金融市场,资金成本也高,加上牟利动机,使得小额贷款利率偏高,平均年利率从25%到100%不等,客户普遍负担较重。

  四是缺乏足够的监管。行业的高增长使许多小额贷款机构忽视了适当的风险控制,印度小额贷款公司普遍缺乏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没有科学的客户筛选机制,只要身份证和一张照片就能轻易取得贷款。同时,同一地区内过于集中的分布也激发了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由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多重贷款行为,同一客户往往以相同名义在多家公司获得贷款,进一步助长了危机爆发后的违约风潮。

中印小额贷款模式差别比较

  贷款对象不同。印度的小额信贷机构采用的是格莱珉模式,其贷款对象是最为贫困的农户、小手工业者以及微型规模的小企业主,贷款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他们取得创业资金,尽快摆脱贫困。而中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以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为主,贷款对象中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占据了主要比例,贷款的目的则是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实现较高层次的发展。

  利率和贷款有差别。印度小额贷款普遍采取分期还款模式,贷款期限可达到25年不等,在中国则是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执行利率方面,国内小额贷款的利率普遍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4倍,相比之下,印度的小额信贷利率明显较高,加上小贷公司成立门槛较低,国外“热钱”与民间资金纷纷流入小额信贷市场,这些资金具有较强的牟利动机,使得印度小额贷款的年利率往往达到25%100%的水平。

  在风险管控方面,也有明显区别。印度普遍采取借款人之间相互联保的模式,而国内小额贷款公司则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方式,贷款的风险更低。

  监管政策存在差异。在资金来源上,中国银监会在试点之初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印度的小额贷款公司除此之外,还允许通过资产证券化、公司上市等方式从资本市场取得资金,助长了小额贷款公司过度扩张和商业化的趋势。

  印度小额贷款危机的启示

  虽然中印小额贷款模式的区别决定了中国短期不太可能爆发印度式的系统性风险,但并不代表永远不会发生风险,应当未雨绸缪,借鉴印度小额贷款危机的经验,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市场。

  第一,利率要适中,同时,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的控制和管理,警惕小额贷款机构通过评估费、手续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

  第二,适当的风险控制,积极采取措施来限制多重贷款行为。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通过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安排,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小额贷款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严格其客户筛选机制,避免“垒大户”现象的发生。

  第三,注意防范中介机构因逐利采取欺骗等手段而产生信贷风险。

  第四,出台相应政策,扶持公益性的小额贷款。国家可以从财政或专项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资金,作为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铺底循环基金,或由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银行为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批发信贷资金,政府进行补偿性贴息,以解决目前一些合格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严重缺少融资来源的问题,从而与商业小额信贷形成良性竞争,避免小额贷款因逐利而累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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