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下发《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500家,注册资本总量达到350亿元,形成1750亿元的融资担保能力。
《意见》指出,要做大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以省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为民营企业提供直接担保和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适当开展再担保业务,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以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适当开展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河北信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国富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为“三农”项目提供直接担保,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要做强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家注册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要达到3亿元以上,形成辐射带动所属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能力。要做实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将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节约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社区服务型等新设立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在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吸收存款、参与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的前提下,允许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服务,允许为年利率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企业商业信用提供担保服务。
《意见》指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批准免征3年营业税。实行浮动担保费率,基准担保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依据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担保费率基础上适当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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